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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菲律宾华文媒体报道,菲律宾移民局长利曼兰1月3日发出备忘录令,公布在菲国的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准则。
移民局长是当天下午在移民局总部与总统中国贸易投资特使,商总名誉理事长蔡聪妙会晤后,通过蔡大使向华社转达这份新备忘录令。
蔡大使说,利曼兰局长在与他会谈期间,特别赞扬中国驻菲大使馆总领事郭少春参赞。利曼兰说,郭参赞大力推动移民局批准给予中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备忘录令。
利曼兰说,郭参赞向他表示,中国愿意接受有技术的菲人成为中国的永久居民,而且越多越好,这使得移民局也给予在菲国的中国人同等待遇。
菲律宾移民局有关在菲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准则的备忘录令全文翻译如下:
MCL-07-005号备忘令
在菲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准则鉴于已获得司法部长批准,并于2007年12月14日发出的MCL-07-021号备忘令,以及中国驻菲大使馆总领事郭少春参赞于2007年10月17日寄出的信件,以下为在对等的基础上,向中国公民签发永久居留签证的准则:
一、范围
A、在菲有投资的中国人在第六一三号共和国法令之下,在提交以下手续后,将被给予名额或优先签证,而每年限制50人获得永久居留权:
1.已填妥并获公证的申请表格(MCL-07-01号移民局表格)
2.显示有移民局入境盖章和逗留期限的申请人护照影印本
3.在菲投资至少4万美元的证明或者具有特别的资格或技巧
4.证明申请人未受危害疾病感染的检疫局医疗证明
5.移民局和全国情报协调署的清单
6.缴付申请及加班费用申请人的合法配偶以及其未满21岁并未婚的合法子女可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出申请,而夫妻及子女的关系证明需经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菲领事馆认证。
B、合法与菲人结为夫妻的中国人在提交以下手续后,必须依照MCL-07-021号备忘令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1.菲籍配偶的请求信件
2.已填妥并获公证的申请表格(MCL-07-01号移民局表格)
3.显示有移民局入境盖章和逗留期限的申请人护照影印本。
4.国家统计署发出的结婚证书,或者如在菲国之外结婚,结婚证书须由结婚注册所在地的菲领事馆认证
5.菲籍配偶的国家统计署所签发的出生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国家统计署所签发的出生证明
7.移民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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