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6802-0110
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安定门街道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B座1012
留学资质:教育部留学资质号BJ2004052 | 京ICP备20007137号-1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2-2019 科润留学 KERUN-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入境:
1、入境前,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此举系基于1967年海关法第103条授权。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沙巴州纳闽岛和吉打州的浮罗交怡岛系免税区,除进口橡胶、石油制品等需缴付关税外,其它物品无需缴纳。
2、绿色和红色信道。在某些关口,尤其是机场使用红色和绿色信道系统。未携带任何违禁或需纳税物品人士通行绿色信道,相反使用红色信道,并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
(二)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以物品实际价值(或估价)的30%征收。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装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
1、有关物品系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
2、有关物品系平时经常使用的私用物品;
3、访客需说服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问马国不少于72小时;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有关物品名称:酒类(不超过
(三)保证金制度。如访客携带了私用需纳税物品,在海关交付相当于税额30%的保证金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出境时返还给有关访客,前提条件是3个月以内出境,出境时需向海关人员出示有关商品和保证金收据以及交付30分马币印花税。
联系电话:010-6802-0110
公司地址:北京东城安定门街道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B座1012
留学资质:教育部留学资质号BJ2004052 | 京ICP备20007137号-1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2-2019 科润留学 KERUN-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公众号
微信联系